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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肇庆小鹏新能源智能驾驶配套及零部件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节能处 时间:2023-02-22 08: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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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许可〔2023〕21号

  肇庆小鹏新能源智能驾驶配套及零部件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智能纯电动汽车树脂件生产线和电池包体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三电车间、三电仓库、树脂车间、三电中试车间、电池安全实验车间、三电试制试验车间等,主要设备包括注塑机、涂布机、辊压机、电源柜、测试柜、Pack检测柜、电池模拟器、空压机、冷水机组、燃气锅炉等。项目设计年产36万套智能纯电动汽车树脂件和12万套电池包体。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1495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8112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375万立方米;项目动力电池包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76.83千克标准煤/万安时、树脂件注塑工序单位产品电耗不高于249.46千瓦时/吨。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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