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2〕272号
坪山沙湖社区“整村统筹”土地整备留用地12号地块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住宅、商务公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及公共配套设施,主要设备包括水泵、冷水机组、变压器、风机、电梯、照明灯具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617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4553万千瓦时;项目住宅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5.63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公寓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5.4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办公用房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9.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餐饮用房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25.42千克标准煤/平方米、购物中心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27.79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幼儿园单位面积综合电耗不高于19.86千瓦时/平方米、地下车库单位面积综合电耗不高于6.57千瓦时/平方米。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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