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2〕263号
乘用车动力电池项目(四期)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条极片产线、2条组装产线和1条化成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原材料仓、成品仓、测试中心、动力站、消防中心、NMP储罐区、办公楼等,主要设备包括搅拌机、涂布机、提升机、辊压分切一体机、超声波焊机、自动负压系统、电芯烘烤设备、蒸汽锅炉、导热油锅炉等。项目设计年产M12方壳叠片电芯产品6GWh(853.5万颗/年,160428万Ah/年)。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3188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0784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401万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98.72千克标准煤/万Ah。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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