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项目公告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江门芳源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高品质NCA、NCM三元前驱体和6千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节能处 时间:2022-06-24 15:04:35
字体: [大] [中] [小]

粤能许可〔2022〕153号

  江门芳源锂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高品质NCA、NCM三元前驱体和6千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产25000吨高品质NCA、NCM三元前驱体和6000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浸出车间、萃取车间、合成车间、结晶车间、锂回收车间、原料库、动力厂房等,主要设备包括反应釜、MVR结晶线、离心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6674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5190万千瓦时、0.8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108812吨;项目NCA、NCM三元前驱体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556.37千克标准煤/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477.95千克标准煤/吨。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