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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潮州港金狮湾港区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有限公司2000吨级LPG泊位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信息来源:基础设施发展处 时间:2022-06-14 15: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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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核准〔2022〕13号

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潮州港金狮湾港区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有限公司2000吨级LPG泊位改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潮州港油气码头布局,提升金狮湾港区综合服务能力,依据《行政许可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潮州港金狮湾港区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有限公司2000吨级LPG泊位改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018-445122-45-02-842706)。
  项目单位为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071921646XA)。
  二、项目位于潮州港金狮湾港区大埕湾,将现有2000吨级LPG泊位改扩建为3000总吨LPG泊位(结构按靠泊5000总吨LPG船舶预留),泊位长度151米,设计年通过能力50万吨。
  三、项目总投资2900万元,其中25%为资本金,由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其余75%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招标范围为全部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详见附表。
  五、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粤交规函〔2021〕483 号、潮自然资函〔2022〕63号、潮交港函〔2022〕17 号、潮交港函〔2021〕238 号、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潮州港金狮湾港区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有限公司2000吨级LPG泊位改扩建工程安全意见的复函、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潮州港金狮湾港区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有限公司2000吨级LPG码头改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要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把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潮州市华丰造气厂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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