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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5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节能处 时间:2022-05-27 18: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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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许可〔2022〕104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5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年产5万吨聚烯烃弹性体(POE)工业试验装置,包括原料精制与进料单元、催化剂配置单元、聚合单元、聚合物脱挥单元、造粒单元、单体及溶剂回收单元等,主要设备包括反应釜、塔器、导热油炉、制冷机、搅拌器、换热器和机泵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3364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449万千瓦时、1.5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11.2万吨;项目聚烯烃弹性体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748.61千克标准煤/吨。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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