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2〕77号
宝安区人民医院整体改造工程(二期)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医院原有建筑(除门诊楼及地下室),新建A栋建筑(含裙房及3座塔楼)、B栋建筑(含裙房及2座塔楼)、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主要设施包括七项基本设施用房、科研用房、教学用房、健康体检用房、夜间值班宿舍、感染性疾病门诊用房、风雨连廊、避难层、人防医疗工程、公共交通空间、停车设施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0249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6545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80.63万立方米;项目单位面积综合能耗不高于18.35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单位面积综合电耗不高于116.74千瓦时/平方米。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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