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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深惠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信息来源:铁路项目建设协调组 时间:2022-03-31 17: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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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投审〔2022〕11号

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东莞市轨道交通局:
        《深圳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关于上报深圳至惠州城际铁路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深轨办〔2021〕134号)收悉。经国家铁路集团技术审核和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投资估算审查,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网布局,打造“轨道上的大湾区”,加快推进深莞惠同城化,同意新建深惠城际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项目(项目代码:2020-440300-53-01-087252)。
  二、主要建设内容和技术标准
        (一)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起自深圳市前海保税区,途经深圳市前海、南山、龙华、龙岗及东莞市凤岗等城市组团核心区,止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线路全长58.738公里,全线地下敷设,设前保、怡海、鲤鱼门、西丽、深圳北、五和、平湖、凤岗、大运北、龙城、坪地共11座车站,均为新建车站。
        (二)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城际铁路;正线数目:双线;设计行车速度:160公里/小时;正线线间距:4.0米;最小曲线半径:一般地段1500米,困难地段1300米;最大坡度:一般20‰,困难30‰;到发线有效长:400米;牵引种类:电力牵引;动车组类型:CRH6城际动车组,8辆编组;列车运行控制方式:CTCS-2+ATO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调度指挥方式:CTC调度集中;最小行车间隔:3分钟。
        三、投资估算及建设工期
        项目投资估算总额517.50亿元。其中,静态投资462.55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5.68亿元,动车组购置费19.20亿元,铺底流动资金0.07亿元。
        项目建设总工期为5年。
        四、资金筹措方案
        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为258.75亿元。根据《广东省“十四五”铁路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21〕284号)、《深圳至惠州城际铁路前海保税区至坪地段工程投资出资框架协议》,项目资本金由沿线市按照各自境内段投资分别承担,深圳市承担237.04亿元、东莞市承担21.71亿元。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解决。
        深圳市和东莞市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委托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建成后委托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
        另,西丽站深莞增城际同步实施工程静态投资9.44亿元、龙城站城市轨道交通21号线同步实施工程静态投资10.56亿元由深圳市先行出资,与本项目同步实施 ,投资分别纳入深莞增城际、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21号线项目。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入做好地质勘察工作,采取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可靠。按要求组织完成初步设计并按程序报批,加强施工图审核,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开工条件,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按规定程序组织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统筹做好本项目与赣深高铁、深江铁路、深惠城际坪地至沥林北段、常龙城际、深莞增城际以及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的规划建设衔接。
        (三)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城际“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运营”要求,结合项目客流特点及运输组织需求,积极探索信号系统升级优化,确保大湾区城际实现互联互通和公交化运营。
        (四)规范有序推进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合理确定规模和边界,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加强服务铁路客站的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设施及市政配套建设,实现与城市建成区、其他重要综合交通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方便群众出行。
        (五)落实项目资本金,资本金来源包括财政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及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等,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强化本项目建设涉及环境敏感点的防护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有效降低不利影响。
        (七)请深圳市落实项目稳定风险属地主体责任,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化解措施,建立畅通联络机制,切实做好沿线群众工作,稳妥推进征地拆迁等工作,为项目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八)请深圳、东莞市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经营水平,提高项目收益,推动项目可持续经营。
        (九)请南方电网公司同步实施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
        六、项目审批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用字第440000202100006号、深轨办函〔2020〕756号、东府函〔2020〕95号、经规线站函〔2021〕 6号、经规线站函〔2021〕 351号、粤咨造交函〔2021〕10号、惠府函〔2021〕216号、惠市发改基础函〔2021〕1788号”。
        七、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等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八、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确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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