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公告公示 > 项目公告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德纳新材料(茂名)有限公司醇醚及酯类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时间:2022-02-08 19:31:36
字体: [大] [中] [小]

粤能许可〔2022〕14号

  德纳新材料(茂名)有限公司醇醚及酯类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5万吨/年乙二醇甲醚系列、2万吨/年制动液及硼酸酯、3万吨/年封端系列、2.4万吨/年二元醇醚及其酯类、5万吨/年聚醚/聚乙二醇等生产装置,主要建筑设施包括办公楼、控制室、分析中心、各类仓库、生产车间、动力车间、各类罐区、消防水站、循环水站、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焚烧装置、环保工作站、辅助用房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202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836万千瓦时、1.6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36.03万吨、4.0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3.89万吨;项目乙二醇甲醚系列产品、封端系列产品、丙二醇乙醚系列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不高于245.32千克标准煤/吨、456.63千克标准煤/吨、389.34千克标准煤/吨。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