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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有限公司四期新建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省能源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时间:2022-01-13 19: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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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许可〔2021〕113号

  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有限公司四期新建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G11代显示玻璃生产线2条(四线 1 条,五线 1 条),建成后年产2500万平方米液晶显示器用玻璃基板原板。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55068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21996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2101万立方米;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等价值)不高于3.569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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