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1〕104号
广东飞南45万吨/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台25平方米侧吹浸没燃烧炉,替换原有的4台鼓风炉,同时一并改造或新建相关的配套辅助设施,改造后项目年处理含铜污泥45万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82556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8621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4144万立方米、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990吨、碳精消耗量不高于11824吨、煤消耗量不高于5754吨、重油消耗量不高于2470吨;项目含铜污泥处理单位能耗不高于183.86千克标准煤/吨,熔炼工序能耗不高于56.23千克标准煤/吨。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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