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能许可〔2021〕58号
华能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120MW 级一拖一、分轴、热电联产联合循环机组。主要设备包括燃气轮机、余热锅炉、蒸汽轮机、发电机组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05143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30554万标准立方米,年供电量128845万千瓦时、供热量266.7万吉焦;项目年综合能源利用效率70.34%,供电标煤耗不高于196.57克标准煤/千瓦时,供热煤耗不高于37.95千克标准煤/吉焦。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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