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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I)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广东省能源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时间:2021-04-01 10: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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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许可〔2021〕7号

  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组织编制的东华能源(茂名)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I)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作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套60万吨/年PDH装置,2套40万吨/年PP装置,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约173.68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包含原料用能160.97万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耗量约103356万千瓦时;项目丙烷脱氢装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45.83千克标准油/吨,聚丙烯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47.88千克标准油/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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