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基础函〔2020〕1656号
省交通集团:
《关于调整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的请示》(粤交集投〔2020〕7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定位和功能规划调整,更好发挥高速公路对沿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原则同意调整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汕尾陆丰至深圳龙岗段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18-441303-48-02-802011,调整前曾使用项目代码:2017-441500-48-02-801193)建设规模。
二、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规划调整情况,该项目鲘门镇和鹅埠镇路段调整为改线新建,其余路段仍沿旧路改扩建不作调整,其中:鲘门改线段于梅陇农场与旧路分离,往西经平安洞水库、羊蹄岭,于赤石镇洛坑村接回旧路,长约18.07公里;鹅埠改线段于深汕特别合作区规划龙山路与旧路分离,沿厦深铁路北侧往西,于深汕服务区东侧接回旧路,长约4.8公里。
三、深汕特别合作区段改线后,对旧路的鲘门、鹅埠互通立交位置进行调整,并分别更名为深汕湾、深汕城互通立交;取消旧路的鲘门服务区,相应扩容原白云仔停车区并命名为深汕服务区,同时增设长沙湾停车区;结合地方规划的调整,原批复预留的大亚湾新区互通立交调整为本期实施,并命名为环大亚湾新区互通立交;白云仔互通立交更名为吉隆互通立交;新增海丰东互通立交;新增潭西互通立交连接线。
四、项目投资估算由原批复的254.40亿元调整为296.85亿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水田占补平衡指标预购费用)。
五、项目建设规模调整的相关文件为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000202000007号)、粤交规函〔2020〕1379号、深汕管函〔2020〕400号、汕府函〔2020〕324号。
六、除上述调整外,项目其余事项按照原核准文件(粤发改交通函〔2018〕783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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