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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益海嘉里(潮州)油脂 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节能 报告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本网广东省能源局新能源和节能处 时间:2020-01-09 17: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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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能新能函〔2020〕22号

益海嘉里(潮州)油脂工业有限公司:

  报来《益海嘉里(潮州)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和《关于做好益海嘉里(潮州)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节能工作的承诺书》收悉。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程序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司组织编制的益海嘉里(潮州)油脂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作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分两期建设60万吨/年油脂精炼项目(一期:2条精炼生产线;二期:脱蜡和分提生产线)和25万吨/年中小包装餐饮用油项目(一期:4条生产线;二期:2条生产线)。项目主要建构筑物包括油罐区A、油罐区B、发油平台、空压机房、污水处理站、精炼车间、机修车间、中小包装车间、中小包装立体库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约1317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约4661万千瓦时,年蒸汽消耗量56537吨,年柴油消耗量1327吨;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2.09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我局和潮州市发展改革局。

  五、请你司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我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承诺,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我局将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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