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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省社会物流统计调查情况

信息来源:消费和贸易发展处 时间:2025-06-23 1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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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数 值

一、社会物流总额(亿元)

466417.88

二、社会物流总费用(亿元)

19522.89

  (一)运输费用(亿元

7556.16

  (二)保管费用(亿元)

9610.57

  (三)管理费用(亿元)

2356.17

三、社会物流总费用/地区生产总值(%)

13.78

四、物流业总收入(亿元)

13813.87

  (一)运输收入(亿元)

6080.35

  (二)保管收入(亿元)

7733.52 

  附注

  1.《广东省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审批文号:粤统制表〔2024〕46号。

  2.指标解释:

  社会物流总额:指报告期内,社会物流物品的价值总额,包括5个方面:①进入需求领域的农产品物流总额;②进入需求领域的工业品物流总额;③外部流入货物物流总额,包括我省海关进口总额和从省外流入的物品总额;④进入需求领域的再生资源物流总额;⑤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额。

  社会物流总费用:指报告期内,国民经济各方面用于社会物流活动的各项费用支出。社会物流总费用划分为运输费用、保管费用、管理费用三大部分测算。

  运输费用:指社会物流活动中,国民经济各方面由于物品运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给物品承运方的运费(即承运方的货运收入);支付给代理服务提供方的费用(即服务提供方的货运业务收入);支付给运输管理与投资部门的,由货主方承担的各种交通建设基金、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运输附加费用。

  保管费用:指社会物流活动中,物品从最初的资源供应方(生产环节、海关)向最终消费用户流动过程中,所发生的除运输费用和管理费用之外的全部费用,包括:物流过程中因流动资金的占用而需承担的利息费用;装卸搬运和仓储保管方面的费用;流通中配送(流通加工、包装)、信息及相关服务方面的费用;物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用和物品损耗费用等。

  管理费用:指社会物流活动中,物品供需双方的管理部门,因组织和管理各项物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报酬、办公费用、教育培训、劳动保险、车船使用等各种属于管理费用科目的费用。

  物流业总收入:指报告期内,物流企业参与物流活动,提供物流服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总额,包括物流活动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等方面业务活动的收入。物流业总收入主要包括运输收入和保管收入两部分。

  运输收入:指物流企业参与物品运输而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物品运输承运企业的货运收入;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服务企业的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务收入;交通建设基金、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货物运输附加费用,不包括生产、流通、消费企业拥有的,非独立测算的物流业务部门完成的业务收入。

  保管收入:指物流企业参与物品配送、流通加工、包装、信息及相关服务、装卸搬运、仓储保管和其他属于保管环节活动,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具体测算方式方法与费用测算相同。

  3.调查对象和统计范围:从事工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货物生产、流通的各种经济类型的法人企业,以及物流业各种经济类型的法人企业。从事社会物流服务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确定。

  根据国家标准《物流术语》(GB/T18354-2021),物流企业是指从事物流基本功能范围内的物流业务设计及系统运作,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

  4.调查方法本制度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与测算相结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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