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函〔2010〕889号 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佛山市物价局:
《关于物业小区公共水电费分摊政策问题的请示》(佛价〔2010〕127号)悉。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物价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的通知》(粤价〔2002〕141号)的规定,《关于规范全省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中公共水电分摊问题的通知》(粤价〔1997〕173号)属于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因此,有关物业服务中的公共水电费分摊问题,应按粤价〔1997〕17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