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5〕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改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有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标注生产企业的,为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或我省已公布代表品的同药品同剂型补充规格的价格,仅限于该企业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1月7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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