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2012〕236号 2012年10月29日
珠海、韶关、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清远市物价局: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169号),现就我省糖蔗收购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糖蔗收购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糖料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756号)规定,实行省级政府定价,以及糖料蔗收购价格与食糖销售价挂钩联动、糖料款二次结算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二次结算挂钩系数保持不变。根据我省实际,从2012/2013年榨季起,各市的糖料蔗具体收购价格水平,授权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自行制定。各市在公布糖料蔗收购价格之前,应报告我局。
二、各糖厂必须严格执行当地的糖蔗收购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收购价格或变相涨价、压级压价。
三、各相关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考虑糖蔗成本收益情况、食糖市场供求及价格、制糖企业成本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糖蔗收购价格,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贯彻执行。要加强比邻地区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化解价格矛盾。要组织力量加强对糖蔗收购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相互串通、操纵价格、擅自提高收购价格或变相涨价、压级压价等违法行为,维护糖蔗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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