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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局 省新闻出版局 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12-07-12 16: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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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价〔2012〕157号   二O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新闻出版局、文体旅游局)、教育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文体旅游局、教育局,广东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出版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6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16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厅(教委),中央各部门(单位)有关出版单位:

  为促进资源节约,推动中小学教材循环使用工作,保证循环教材出版印刷质量,维护广大学生切身利益,根据《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小学循环使用教材价格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虑到循环使用教材特殊性以及印制、装订要求相对较高,循环使用教材正文可使用105克纸张;循环使用教材正文印张、封面、插页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816号)附件相应基准价格上浮20%执行。

  中央各部门(单位)所属出版单位出版的循环使用教材零售价格,由出版单位制定后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和有关省价格、出版部门。

  二、中小学教材管理其它政策仍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现行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新闻出版总署  教  育  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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