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等383个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粤价〔2009〕229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药品政府定价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经广东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药品价格根据药品差比价规则和我省市场药品实际销售价格等情况制定,并履行专家评审论证,公开征询社会意见等程序,其中西药288个品种规格,中成药95个品种规格。
二、此次公布的属国家发展改革委列管药品的价格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在国家公布统一价格后,执行国家的统一定价。
三、附件药品价格没有标注说明的,为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标注生产企业名称的,为国家已单独定价的同种药品补充规格的价格,仅限于该企业执行;标注特定质量标准的,仅限达到该质量标准的企业执行;标注试行一年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我局将重新核定价格。
四、当市场中标价格或实际销售价格与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时,我局将及时调整其最高零售价格。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跟踪及监督检查,了解市场实际供应情况,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报告。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六、本通知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局公布的与本文附件相同药品的价格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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