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原研制药品与仿制药品价格和临床用量调研的通知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粤价[2008]342号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珠江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广州铁路中心医院、解放军第421医院、武警广东总队医院、解放军第458医院、广东省口腔医院、广东省第二工人医院、中山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中山医科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医院、广东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为研究完善医院补偿机制的有关政策,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价格协会课题组,对部分地区医疗机构药品销售状况进行调研,开展对原研制药品与仿制药品价格和临床用量相关研究。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的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做好调研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国家布置的调研任务。
二、本次调研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请各医疗机构仔细阅读问卷的问题,如实填写《我国原研药品与仿制药价格和用量现状分析》课题问卷,认真填报医院2007年第四季度药房销售情况表。
三、请各单位在10月31日前,将问卷调查结果的纸质版材料报送广东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广州市应元路5号203室,邮编:510040;联系人:刘惠萍,电话:83134629,传真:83134177);问卷调查结果的电子版材料请发至邮箱:priceassoc@sina.com和liuhp1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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