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等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08-06-10 00:00:00
关于公布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等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二○○八年六月十日 粤价〔2008〕203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根据2007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竞价阳光采购的中标结果和全省医疗机构实际执行情况,结合现行药品价格管理的有关政策,我们制定调整了哌拉西林/他唑巴坦等部分药品共221个品种规格的最高零售价格。现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局粤价〔2008〕200号文已调整了部分药品价格,本次公布的部分新增规格的价格,我局以调整后的价格按差比价规则制定。对其中属国家列管的药品,按粤价〔2008〕20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附表中没有列明生产企业名称的药品价格为达到GMP标准的统一最高零售价格。同种药品附表未列的其他剂型规格,我局将按《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和市场实际销售价格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我局原来已公布过价格而本次没有调整的品种规格,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可按原公布的价格执行。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药品零售作价的有关规定,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一律按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对违反作价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调整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是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了解药品价格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市场变化趋势,认真听取有关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以往我局公布的属于本文附表品种规格的价格,自本通知价格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