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含天然麝香药品价格的通知
粤价〔2007〕40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含天然麝香药品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7〕346号)转发给你们。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我局同时制定了八宝丹胶囊等药品其他规格的价格,并列入发改办价格〔2007〕346号文附表中,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07年2月26日起执行。以往公布的同一品种价格,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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