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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粤价〔2005〕95号,已废止)

信息来源:原广东省物价局网站 时间:2005-05-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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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粤价[2005]95号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

  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和国内市场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出《关于降低汽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5〕139号)。现将我省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国家储备用汽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下调150元,即每吨由4050元调整为3900元。

  二、汽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降低幅度等额调整。我省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零售中准价和中石化集团公司规定的浮动幅度(汽油、柴油均上浮8%)计算的成品油零售最高价格见附表。

  三、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实际执行的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四、以上价格自2005年5月24日起执行。

  五、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和价格监督检查,对突破国家规定价格和变相涨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六、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和中石油华南销售分公司要在5月26日上午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我局。

  附表:

广东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自2005年5月24日起执行)

品名

批发价

零售价格

元/吨

元/吨

元/升

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4577

4844

3.60

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4852

5134

3.85

97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5127

5425

4.20

0号柴油

4072

4309

3.70

  注:表中价格已按零售中准价上浮8%;其他品种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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