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价〔1998〕23号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爱可松等150种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计办价管〔1997〕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近几年,经营和代理进口药品的企业较多,经营混乱,进口药品的价格既高且乱,高定价、大折扣的问题突出,扰乱了药品市场流通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增加了病患者的负担,社会反映十分强烈,纷纷要求国家加强管理,加大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力度。为整顿市场,规范价格秩序,创造公平、合法、正当的价格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根据《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及其补充规定,按照第二阶段药价整改工作的安排,经商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将经整顿、审核后的爱可松等150种进口药品的含税口岸价、批发价、零售价格表(附后)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自1998年1月20日起执行。如果进口药品到岸价发生变化,或进口其它规格药品时,销售价格需另行报批。以前有与本次公布的价格不一致的,一律执行本次公布的价格。
附:爱可松等150种进口药品价格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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