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二年四月三十日 粤价[2002]146号
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02年5月1日起调整省网电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5月1日起(按当月抄见电量)省网电售电价的平均水平由57分/千瓦时调整为49分/千瓦时(含税)。调整后省网电价价目表见附件1。
二、此次电价调整,增设农业生产用电和小氮肥生产用电电价两个用电分类:
1、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执行范围:
(1)农村、农场或农业生产基地的电犁、打井、灌溉抽水(除稻田排灌用电)、积肥、育秧、捕虫、非经营性的农民口粮加工和牲畜饲料加工、种植或栽培果树、蔬菜、植树造林等用电;
(2)牲畜饲养、水产养殖以及捕捞等用电。
2、小氮肥生产企业的生产用电执行小氮肥生产用电电价。
三、省网电电价调整后,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供范围内城乡住宅电价最高不得超过79分/千瓦时。直供地区各市、县调整后的电价(见附件2)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按当月抄见电量)。
四、各趸售县根据趸售电价的调整情况,提出电价调整方案,由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审核后,务必在5月20日前报省物价局审批。趸售电价降低的空间,首先要将城乡住宅电价降到79分/千瓦时以下,还有剩余空间的,再用于降低大工业、非普工业等电价。
五、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六、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附件:
1、广东电网电价价目表
2、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直供地区电价价目表
1―1
广东电网电价价目表
(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用 电 分 类 | 电价 | |
一、大工业 |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 9 |
(一)基本电价 | 最大需量(元/KW・月) | 13.5 |
(二)电度电价 | 1、山区 | 42.1 |
2、非山区 | 46.2 | |
3、小氮肥生产 | 35 | |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 | 1、山区 | 52.8 |
2、非山区 | 57.7 | |
三、商业电度电价 | 1、山区 | 71.31 |
2、非山区 | 78.8 | |
四、趸售县电度电价 | 40 | |
五、住宅电度电价 | 55 | |
六、稻田排灌电度电价 | 33 | |
七、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 45 | |
八、省网售深圳市电度电价 | 50 | |
九、省网售给省外电度电价 | 1、江西赣南电度电价 | 47.9 |
2、湖南临武、宜章(趸售部分) | 42.5 |
说明:1、表中电价均未含原电力建设费2分/千瓦时和三峡基金0.7分/千瓦时(其中对趸售县用电征收标准分别为1.76分/千瓦时和0.62分/千瓦时)。
2、衡广电气化牵引机车用电优惠执行山区大工业电价标准。
1―2
广东电网电价价目表
(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单位:分/千瓦时(不含税)
用 电 分 类 | 电价 | |
一、大工业 |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 7.7 |
(一)基本电价 | 最大需量(元/KW・月) | 11.5 |
(二)电度电价 | 1、山区 | 35.98 |
2、非山区</ |
相关附件: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