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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价格管理处 时间:2018-06-07 09: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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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18〕25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从2018年6月10日起西二线天然气到我省的基准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02元,即由现行每立方米2.08元降低为每立方米2.06元。此价格执行范围为除国家规定已放开的用户外的所有用户。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二、使用西二线天然气的城市要抓紧测算,其他已通气城市也要加强气源价格监管,将上游气源价格调整对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的影响尽快疏导到终端用户。同时,由于增值税税率已由11%下调到10%,各地要将降税产生的红利全部让利给终端用户。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辖区内市场和舆论动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社会舆论正确理解门站价格改革政策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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