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转发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222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水泥企业电耗核算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6〕139号)规定,经对我省水泥企业2016年产品可比综合电耗进行核查,现公布我省部分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加价标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对中材亨达水泥有限公司郁南分公司等5家水泥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加价,具体加价标准详见附件。
二、广东电网公司根据附件公布的企业及加价标准,对相关企业按照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抄见的生产用电量收取加价电费,并及时将落实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
附件:广东省部分水泥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加价标准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