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7〕7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969号)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我省各价区的具体输配电价水平,现予以公布,具体事项如下:
一、我省除深圳市外(包括广东电网公司和广州供电局营业区域,不含深圳供电局营业区域)各价区2017年-2019年的具体输配电价见附件。
二、深圳市在2015年先行开展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其第一监管周期在2017年结束,第二周期的具体输配电价在2018年另行公布。
三、请广东电网公司和广州供电局于2017年底前向我委申报现有各类用户电价间交叉补贴金额,经我委审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2017-2019年广东省电网各价区输配电价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1月6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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