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粤价〔2010〕18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于2013年8月31日三年试行期满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继续试行至2017年8月31日。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具体情况,起草了《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6月28日至7月12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近期,我委结合反馈意见情况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因改动较大,现再次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积极献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30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信函请寄至: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综合与收费管理处),邮编510031。
传真请发至:(020)83134195。
电子邮件请发至:jgzhsfc@163.com
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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