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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价格管理处 时间:2017-09-05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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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17〕469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省内有关天然气管输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58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7年9月1日起,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公司统筹销售的天然气门站价格下调到2.32元/立方米。

  二、各地要根据气源价格变化情况,结合气价联动机制,抓紧开展疏导工作,尽快释放改革红利,确保下调基准门站气价政策和降税措施全额疏导给终端非居民用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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