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7〕469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省内有关天然气管输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582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7年9月1日起,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公司统筹销售的天然气门站价格下调到2.32元/立方米。
二、各地要根据气源价格变化情况,结合气价联动机制,抓紧开展疏导工作,尽快释放改革红利,确保下调基准门站气价政策和降税措施全额疏导给终端非居民用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9月5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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