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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岭南通卡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复函(已废止)

信息来源:价格管理处 时间:2017-08-15 08: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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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17〕4232号

广东岭南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核定岭南通卡发行费用的请示》(岭南通发〔2017〕20号)悉。经研究,现就岭南通卡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为方便群众出行,弥补票卡发行成本,你公司与各地级以上市交通卡运营商按照全省公交一卡通技术规范推广发行、在全省范围内适用的岭南通普通卡,可按每张不高于18元的销售价格一次性向用户收取。

  二、你公司发行的可跨境使用的双币卡,以及因适应市场需求所发行的具有收藏、纪念等价值的非普通卡,由你公司依法自主制定销售价格,向社会公布后执行。

  三、用户需要继续使用原岭南通押金卡的,你公司应确保其正常使用。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按每张不高于15元的标准向用户收取工本费。

  四、你公司推广发行的岭南通卡应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不得强行规定用户选择卡类别,不得借发行具有收藏、纪念等价值的非普通卡变相增加用户负担。

  请你公司于每会计年度2月底前将岭南通卡相关成本及有关情况报我委。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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