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商品价格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价格管理处 时间:2017-04-13 16:15:00
字体: [大] [中] [小]

粤发改价格函〔20171854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7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4月12日 

相关附件:

1854函附件.pdf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