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6〕6403号
广州、佛山、韶关、惠州、东莞、肇庆、清远市发展改革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在我委新的价格标准出台前,委托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代输的电厂用户和工商业用户的含税代输价格暂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代输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111号)规定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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