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6〕5305号
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发展改革局(委),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6号)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价格调控形势,更好地发挥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作用,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412号),现就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动态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调整内容
(一)调整财政支持方式。拟适时修订《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管理办法》,将项目库成员单位作为政府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协作点,成员单位年度“三项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补贴资格权利将调整为年度调控服务费用资格权利,即直接给予成员单位年度参与调控适度的调控服务费用(包括价差补贴和服务费),取消其年度“三项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补贴。
(二)试行实施线上调控。选取一部分已开展《家常农副产品目录(第一批)》(粤价〔2011〕78号)中农副产品品种经营的互联网企业入库,试行线上农副产品价格调控,打造O2O调控模式。鼓励农副产品生产、流通环节成员单位直接与互联网企业对接,以及销售环节成员单位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调控参与度,扩大调控受众面,增强调控时效性。
(三)强化信息管理手段。拟建设全省统一开放的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信息管理系统,将项目库成员单位全部纳入信息管理系统管理。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调控期间实时监管,提高费用核算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实现农副产品价格调控的信息化管理;同时,信息管理系统对项目库成员单位开放,通过搭建农副产品B2B平台,促进生产、流通、销售3个环节成员单位的有机对接。
(四)新增项目单位入库。以现有项目库成员单位为基础,按照“立足调控需求、适度放宽条件,分环节分类别成员单位总数控制”的原则,在组织绩效评价合格以上成员单位继续留库申报的同时,按环节和类别组织项目单位新增入库申报。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互联网企业入库申报通知另行印发。
二、成员单位继续留库申报
经2016年度绩效评价合格以上的项目库成员单位,可根据此次动态调整权利义务变化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留库,如继续留库按以下程序进行留库申报。
(一)成员单位提出留库申请
2016年11月30日(绩效评价初评已完成)前,继续留库的项目库成员单位按照“谁受理其首次入库申请再次向谁提出”的要求,向县(市、区)或地级以上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留库申请,对应环节和类别填写《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生产环节项目单位留库(入库)申请表》《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流通环节应急储备项目单位留库(入库)申请表》《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流通环节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单位留库(入库)申请表》《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流通环节区域性规模化集散配送中心项目单位留库(入库)申请表》《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销售环节项目单位留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5,可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须在“申请事由”栏标明“留库”,并在“项目单位意见”栏明确:接受项目库成员单位权利义务调整,愿协助政府开展农副产品价格调控并纳入农副产品价格调控信息管理系统管理。
(二)县(市、区)或地级以上市初审
2016年12月15日(绩效评价复评已完成)前,县(市、区,不含顺德区)价格主管部门完成其受理的成员单位留库申请初审(建立初审情况登记备查),依据绩效评价情况核对其相关信息,在留库申请表上加具初审意见,分环节和类别填报《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生产环节项目单位留库与入库申请汇总表》《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流通环节应急储备项目单位留库与入库申请汇总表》《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流通环节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项目单位留库与入库申请汇总表》《广东省农副产品价格调控项目库流通环节区域性规模化集散配送中心项目单位留库与入库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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