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6月1日起,全省大工业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1.68分,按2015年的用电量计算,年降价金额达到63.57亿元。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继今年1月1日降低全省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每年7.49亿元后的又一降成本重要举措,切实减轻了企业电费负担,降低了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改善,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此次6月1日的降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充分挖掘历史及现有的电价空间,包括跨省送广东电力价格下调产生的空间等,并将这些电价空间合计63.57亿元全部用于降低我省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自2015年以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市场电煤价格下降等因素,先后实施了全省工商业用电同价、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降低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联动降低销售电价等政策措施,多次降低我省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切实减轻企业负担。2015年至今,我省通过降低工商业电价已累计减轻企业电费负担每年187.18亿元,特别是商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累计降低0.1元以上,使我省的企业经营环境和投资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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