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6〕2661号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水务局,东莞市发改局、水务局,广东粤港供水有限公司:
根据近3年东深供水工程供水量和成本变化情况,综合考虑我省水资源费与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政策调整,经与省水利厅研究,决定自2016年8月1日起调整东深供水工程东莞—深圳沿线供水的价格,各供水区间的价格详见《东深供水工程东莞—深圳沿线供水价格表》。
附件:东深供水工程东莞—深圳沿线供水价格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6月13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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