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6〕317号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粤价〔2006〕225号)规定,现就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大鹏公司)第十一合同年门站销售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含税基准落地价核定为24.1859元/吉焦,具体落地价由供需双方以基准落地价为基础,在上下8%的幅度内按《天然气销售合同》确定。
二、根据企业运营情况,核定第十一合同年省内配套项目用户含税容量费和气量费标准如下:
用户名称 |
容量费(元/天) |
气量费(元/吉焦) |
电厂用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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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
763343. 相关附件:
委管局/直属单位
省直单位
地市发改局(委)
国家及省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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