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发电〔2015〕6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海油广东销售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车用燃油的通知》(粤府函〔2014〕107号)要求,从2015年7月1日起我省国V车用柴油的销售范围扩大到全省,因此,从2015年6月30日24时起国V车用柴油价格的执行范围也扩大到全省。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成品油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各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稳定。
附件:广东省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6月30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承办单位:广东省投资和信用中心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邮编:510031)业务咨询电话:020-12345
版权所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65133号-4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1448号 网站标识码4400000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