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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利用输配电价改革成果降低销售电价

信息来源:价格管理处 时间:2015-04-10 1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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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正式实施。此次输配电价改革改变了电网企业以往依靠购售电差价弥补成本、获取利润的方式,是我国第一次以电网总资产为基础,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准许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的输配电价。经审核,2015-2017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2015年水平比2014年深圳电网实际购电、售电价差每千瓦时0.1558元下降1.23分,按照深圳市2014年的售电量计算,降价金额9亿元,这一改革成果将通过降低深圳市销售电价的方式惠及广大电力用户。

为此,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销售电价调整方案,并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了该方案,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此次深圳市销售电价调整,一是针对当前深圳市商业电价过高的实际情况,主要利用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的降价空间9亿元,加上深圳市购电成本下降的空间,在工业电价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大幅降低深圳市各类商业电价,将其降低至现行工业电价水平,商业电价平均降价幅度为每千瓦时8.43分,年降价金额为12.99亿元。通过降价,大幅度减轻了深圳市商业、服务业等企业的电费负担,体现了对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鼓励和支持,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也体现了扶持小微型企业创业的宗旨。二是对销售电价结构进行改革,调价后深圳市的销售电价主要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进行分类,行业上仅划分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有关机构及农业用电”两类,提前实现了国家销售电价分类改革目标,体现了公平负担原则,有利于促进用电户合理用电,提高电力资源配置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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