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商品价格

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用电价格问题的复函

信息来源:价格 时间:2014-11-25 14:23:00
字体: [大] [中] [小]

深圳、东莞市发展改革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对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实行电价优惠的请示》(深发改〔2014800号)、东莞市物价局《关于东莞市轨道交通用电价格问题的请示》(东价〔20149号)均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规定,深圳市轨道交通用电执行深圳市电价价目表中高需求工业的用电类别电价,东莞市轨道交通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 

城市轨道交通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统一执行所适用电价类别的平段电价。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