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物价局:
《关于小产权房价格监管问题的请示》(湛价〔2014〕42号)悉。经商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房地产管理政策,“小产权房”不属于商品房管理范畴。因此,“小产权房”不适用于《广东省物价局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规则》(粤价〔2007〕105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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