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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第十八合同年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价格处 时间:2023-07-26 17: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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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发改价格函〔2023〕872号

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版)》和《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门站和用户销售价格作价办法》(粤价〔2006〕225号)等规定,现就广东大鹏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大鹏公司”)一期合同气第十八合同年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东大鹏公司进口液化天然气含税基准落地价核定为27.5318元/吉焦,具体落地价由供需双方以基准落地价为基础,在上下8%的幅度内按《天然气销售合同》确定。

  二、根据企业运营情况,核定第十八合同年省内配套项目用户含税容量费和气量费标准如下:

用户名称

容量费(元/天)

气量费(元/吉焦)

电厂用户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685728.0705

0.4783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685728.0705

0.478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

685728.0705

0.4783

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

249081.3207

0.4915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484958.8799

0.4740

城市燃气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581525.4851

0.4979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9380.7947

0.5075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247897.9053

0.5150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252611.7416

0.5062 

  三、为便于核算天然气配套项目用户的定价成本,现按各用户第十八合同年供应量和每吉焦折算24.1063立方米天然气计算的门站含税参考价格公布如下:  

用户名称

门站参考价单位:元/立方米

电厂用户


广东惠州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1.5390

深圳市广前电力有限公司

1.539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部电厂

1.5390

深圳南天电力有限公司

1.5499

广州珠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

1.5354

城市燃气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1.5551

深圳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32

佛山市天然气高压管网有限公司

1.5694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1.5621

  四、第十八合同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执行期限为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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