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规定的基础上,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多人口”家庭,一户家庭人口满5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
二、一户家庭人数主要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等在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我省核发的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
三、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家庭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上述政策自申报成功的次月起执行,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居民用户在到期前应及时办理“一户多人口”政策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停止执行相关政策。停止执行后再办理的,重新申报成功后方可生效执行。
四、居民用户应如实申报用电家庭人口,当家庭人口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申报调整。广东电网公司和深圳供电局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发布相关申请办理细则,研究简化申请和办理流程的相关措施,为广大居民用户提供营业厅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等多种方便居民办理的渠道,并通过营业网点、网站(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大政策及申请办理方式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相关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五、本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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