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对企业支持力度的决策部署,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委先后出台了降低企业及相关用户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用电、用气、用水的价格政策。此次政策惠及面广,降价力度大,可降低相关企业用能成本约82亿元。
一是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价格。降价范围包括全省除高耗能行业外的,现执行工商业电价的所有电力用户。电网公司在计收这些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不需要用户主动申请。该政策可惠及用户约471万户,平均降低电价每千瓦时约3.5分,初步测算这一措施可降低全省用户电费支出约57亿元。
二是阶段性降低用气成本。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上游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企业提前执行淡季价格。为进一步降低我省用气成本,我省按照上、中、下游都让利的原则,将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下调10%,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购销价差下调10%。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气源气价等情况,尽快测算确定当地非居民用气的价格优惠政策,确保支持政策落实到位。同时,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充分考虑疫情对下游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按照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初步估算至少降低企业用气成本约25亿元。
三是鼓励各市根据当地情况,适当下调当地非居民用水的价格。各市综合考虑当地非居民用水的价格情况、供水企业的承受能力等情况,降低相关企业及用户的用水价格,其中降低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的幅度不得低于10%。
为确保降价红利传递到终端用户,我委要求各地要把上游气源价格、省内管道运输价格及城镇管道燃气购销差价三方面降价空间全部让利终端用户,并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执行降气价等行为的监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不落实降价政策等价格违法行为,将移交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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