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4 〕4781号
茂名、肇庆市发展改革局,广东电网公司,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太阳能分公司,广州开发区粤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茂名市物价局报来《关于核定中广核电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广核茂名电白黄岭风电场上网电价的请示》(茂价〔2014〕208号)等文件均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规定,核定中广核茂名电白黄岭风电场和中广核肇庆德庆大顶山风电场的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61元(含税,下同),自发电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等文件规定,核定广州南洋电缆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佛山本田屋顶光伏发电工程项目、广东富华重工制造有限公司光伏发电示范项目、中山市广东长虹13MWP屋面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科达洁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威奇电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山市中山长虹1.62MWP屋面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中山市格兰仕60MWP屋面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广东粤电南沙开发区光伏发电项目、广东粤电广州宝洁光伏发电项目、广东粤电美的南沙工业园光伏发电项目和广东粤电广州开发区光伏发电项目(二期)共12个项目的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502元,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其中,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并网发电的项目,其2014年9月1日前上网电价按同时期含环保电价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其2014年9月1日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5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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