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4 〕3675号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报来《关于确认阳江核电1、2号机组商运上网电价的请示》(广阳江〔2014〕40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130号)规定,核定阳江核电1、2号机组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3元,自发电机组正式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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