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4 〕2842号
江门、阳江市发展改革局、梅州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武汉经开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门市发展改革局报来《关于国电电力台山紫罗山风电场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江发改价管〔2014〕505号)等文件均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规定,核定国电电力台山紫罗山风电场、阳江阳东大龙顶风电场的上网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61元(含税,下同),自发电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核定
广东松峰机械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广州松下万宝工业基地分布式屋顶光伏电站、本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光伏发电一期项目自用有余上网电量的电价均为每千瓦时0.514元,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规定,核定梅州奇龙坑垃圾填埋场沼气综合治理项目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89元,自发电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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