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微信二维码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机版二维码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价费标准 > 商品价格

关于核定广州艾帕克萝岗工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上网电价的批复

信息来源:价格 时间:2014-07-07 16:23:00
字体: [大] [中] [小]

清远市物价局,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 

清远市物价局报来《关于核定华润新能源(连州)风能有限公司连州顺水风电场项目上网电价和接网费用的请示》(清市价〔201442号),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定广州艾帕克萝岗工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请示》(南网能源新〔20141号)等均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核定广州艾帕克萝岗工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用有余上网电量的电价为每千瓦时0.514元(含税,下同),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二、经审核,华润连州顺水风电场的接网费用由风电项目业主承担,接网线路长度低于50公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的规定,核定华润连州顺水风电场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2元(含接网费用0.01元),自发电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 

相关附件:

打印文档 关闭窗口